本网徐州讯:“十一”长假,人们过得热热闹闹,但铜山县伊庄镇的小陈老师过得却不太平,身上还挂了彩。长假结束了,小陈老师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没法上班。
原来,小陈老师根据学校值班安排表护校。十月五号那天,几名年轻人到学校玩耍,玩归玩,但这几个人忘乎所以,把停放在校园里老师的摩托车的油管给弄断了。小陈老师和同事们闻声出来制止,这帮人非但不听劝阻,反而拳脚相向,将小陈老师打伤。经拍片观察,小陈老师的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初步的鉴定结果为轻伤。这几名行凶人中有几个尚未成年,小陈老师找到他们的家长要求赔偿医药费,遭到拒绝。
是否真的像那几位家长所说,小孩尚未成年,不用承担责任呢?小陈老师的爱人来到铜山法院咨询。立案庭的法官听了整个事件的过程后,热心地解答了相关的法律疑问。本案如果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小陈老师作为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害人赔偿;本案即使达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追究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那几位家长的“有恃无恐”是没有依据的。此外,小陈老师还可以考虑工伤鉴定寻求救济。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是事业单位,小陈老师根据学校安排值班,在护校过程中遭到暴力侵害,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了解到这些维权途径后,小陈老师的爱人像吃了颗定心丸,表示日后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维权,她连声道谢后方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