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因琐事妻子常常遭受丈夫的殴打,为此妻子诉讼要求离婚,在法院与亲友的劝说下,考虑的家庭,妻子原谅了丈夫,但好景不长,丈夫依然如故,无奈的妻子的彻底的失去了信心,毅然走到的法院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1998年底原告嵇某与被告吉某经人介绍相识,1999513原、被告登记结婚,2000831生一女孩。原、被告婚初夫妻感情尚好,后因家庭琐事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打架,致夫妻感情不睦,2004108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经本院主持调解,且原告在其家人的劝说下,原告对被告的殴打表示谅解并撤回诉讼。200862原告又以因家庭琐事经常遭受被告殴打,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于2008714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后,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得到改善。2009217原告嵇某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嵇某与被告吉某虽系合法婚姻关系,但双方不珍惜夫妻感情,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殴打,致夫妻感情恶化,双方均有一定责任,本院曾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后,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得到改善,故可确认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原告嵇某与被告吉某之婚姻准予离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