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以找工作为名骗同学参加传销活动,没想到其同学竟不愿意,于是多名传销人员将其同学非法拘禁起来,致被害人逃走时摔成轻伤。日前,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常某、沈某等五名被告人二年的缓刑。

200932下午,湖北人朱某以帮助找工作为由,将其同学岑某由湖北省应城市骗至铜山县铜山镇某居民楼501室,欲引诱其加入黑龙江省佳地公司并参与传销活动,在岑某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传销活动并要求离开的情况下,被告人沈某、朱某、尹某、王某四人在被告人常某的安排下,采取将手机夺走、语言威胁、人墙围堵等手段,将岑某非法拘禁在该室。次日13时许,岑某欲从该室爬窗逃走时从五楼摔下,造成身上多处骨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沈某等五被告共同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