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房主租房诈骗获刑一年
作者:曹亚峰 发布时间:2009-10-09 浏览次数:726
本网苏州讯:近日,江苏灌南人沈某因冒充房主将自已租住的房屋出租给他人骗取房屋租金、押金而被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某,系江苏省灌南县人,因来苏州打工暂租住在苏州工业园区某小区。2008年7月初,沈某突发奇想在互联网上以其所租住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葑谊新村房屋业主的名义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后于同月6日、7日化名“沈金龙”并持伪造的该房屋房产证,分别与张某、韩某、熊某签订了三份租房合同,骗取三人房屋租金、押金共计人民币12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目无法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追缴,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