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人砸车袭民警 妨害公务被判刑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9-10-09 浏览次数:518
本网徐州讯:丰县一农民欠电费后被停电而到供电部门闹事,在咬伤人砸车后,还打伤民警,在庭审时居然还振振有词声称自己当时癫痫病发作,什么都不知道。近日,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袁世峰有期徒刑一年。
现年39岁的被告人袁世峰,系丰县大沙河镇农民。他平时好吃懒惰,也不干活,由于是癫痫病人(俗称“羊羔子疯”),村里给他办了低保,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09年5月,袁世峰因为用电欠费,丰县大沙河供电站给予其停电的措施,袁世峰对此非常不满。当月25日上午,袁世峰来到镇供电站要求给其接通电,但未能得到解决,就怀恨在心。中午12许,袁世峰手持砖头将供电站内的黑色桑塔纳轿车引擎盖砸毁,还咬伤一名工作人员的胳膊。派出所接警后匆匆赶来,民警出示证件后,让闹事的袁世峰把砖头放下,见其不听一名民警上去把他手里的砖头夺了下来。袁世峰就威胁并追逐出警民警,对一名民警实施殴打致其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后又持砖头将警车及供电站车辆的车玻璃砸碎。接着派出所所长和民警驾警车增援至现场,开枪放出一张网把他网住,但被袁世峰挣出来并从民警手里抢走网枪,往电线杆上砸将网枪砸毁。
在法院开庭审理时,袁世峰始终强调自己患有癫痫病,当时癫痫病发作,什么都不知道,自己记不得当时都干了什么。公诉人对此先后举出证据粉碎了他心存的一丝侥幸。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袁世峰作案时无精神病,癫痫病处于缓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袁世峰所在村子的多名村民邻居都证实:袁世峰不发作时和正常人一样,发作时全身抽搐,口吐白沫,舌、嘴都咬的流血,没有知觉,也不能动,根本不会损毁物品也不打人。面对铁的明证,袁世峰垂头丧气败下阵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世峰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袁世峰辩称其当时癫痫病发作无事实依据,其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