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了切实保障未成人的合法权益,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特别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对失足未成年人的监管和帮扶工作,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于930出台了在企业、社区中成立未成年人帮扶基地的具体工作规定。

首先是未成年人帮扶基地一般设在有爱心、诚实守信的厂矿、企业、社区中,且厂矿、企业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便于对失足未成年人的监管和帮扶工作。相关部门每两年对挂牌的未成年人帮扶基地进行一次评估,对工作开展合格的单位予以认可,不履行帮扶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则取消帮扶资格。

其次是未成年人帮扶基地委托的帮扶对象需经未成年人所在社区认定,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疏于监护、缺乏良好成长环境的未成年人以及因犯罪情节较轻、被依法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无监管场所和监管条件的,均可委托帮扶基地帮扶。

第三是帮扶基地应认真履行帮扶职责,并且要做好被帮扶人员的身份保密工作,确定1-2名技术精湛、政治觉悟高和有爱心的人士为帮扶工作责任人,制定帮扶计划并报委托单位备案。同时要安排被帮扶未成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争取在帮扶期间学会1-2门专业技术,在工作上不受歧视,同工同酬。帮扶对象的帮扶期限以委托帮扶单位的意见为准,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犯的帮扶期限以判处的考察期为准,帮扶期满本着自愿的原则,帮扶基地可根据需要继续留用被帮扶对象并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