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征婚之名 骗取他人财物
作者:李夫宝 发布时间:2009-09-30 浏览次数:723
本网宿迁讯:假借征婚名义,骗取二被害人财物数十万元,近日,被告人李达被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7年10月份,被告人李达在某报上刊登一则征婚广告,自称在“公安机关工作”,离异带一男孩,有意者请与其联系。王敏看到征婚广告后,感觉条件跟自己比较合适,就打电话联系被告人李达。通过相处,二人彼此产生好感,没过多久就在一起生活。被告人李达为获取被害人王敏的信任,撒谎说自己以前当过兵,退役后就到公安机关上班了。王敏对此也没有怀疑。骗取王敏的信任后,被告人李达就开始编造各种理由向王敏借钱,先是以做二手车生意为名向王敏借27000元,随后以各种借口向王敏借钱,共计人民币51000元。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双方已没有当初的感觉,再加上因琐事常常吵架,遂分手。双方关系破裂后王敏到李达自称的公安机关寻找,发现并无此人,电话也联系不上,遂发现被骗。
2008年3月份,被告人李达再次在同一报上刊登征婚启示,自称在“机关工作”,骗取刘红的信任后,二人开始同居生活。二人相处几个月后,被告人李达以他母亲生病、买车、买保险、开药店、发生交通事故急需用钱等理由向刘红借钱,共骗取刘红现金合计五万八千余元。
王敏被骗后,通过各种途径打听到李达与刘红联系比较密切,遂联系刘红。经过沟通,二被害人感觉自己被骗了,遂打电话报警。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