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法院妥善执结一起市人大关注的五年积案
作者:陆习江 刘金宝 发布时间:2009-09-30 浏览次数:1006
本网连云港讯:日前,灌南法院妥善执结一起市人大内司委关注的陈年积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这起历时五年多的陈年积案划上了圆满句号。
2003年7月份,孙加祥雇刘东洋在其船上做工。
判决生效后,因孙加祥未按判决履行,刘东洋于2006年4月26日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本院通知孙加祥履行义务,并传唤其谈话,其拒不理睬。后我院又多次查寻,孙加祥均躲避不见。2006年8月2日,查明孙加祥于2006年6月27日将其位于灌南县堆沟港港蔬菜村的二层楼房(面积193.39平方米,产权证号G100106597)以5万元的低价出售给其女儿(婿)孙丽丽、孙可元所有,我院遂裁定查封该房产,并向孙可元送达了查封裁定书。2009年9月7日,我院冻结了孙加祥出售的该房产拆迁补偿款1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