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日前,灌南法院妥善执结一起市人大内司委关注的陈年积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这起历时五年多的陈年积案划上了圆满句号。

20037月份,孙加祥雇刘东洋在其船上做工。2003913,孙加祥木船在海上捕捞,船上四人,刘东洋负责收网、撒网。刘在收网时,左手臂被起网机绞伤。200496,刘之伤经法医学鉴定构成七级伤残。2005416,本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孙加祥赔偿刘东洋医疗8939.07元,误工费15103.7元,交通费480元,护理费508元,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300元,残疾赔偿金74096元,合计99726.77元,孙加祥承担诉讼费6981元。

判决生效后,因孙加祥未按判决履行,刘东洋于2006426日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本院通知孙加祥履行义务,并传唤其谈话,其拒不理睬。后我院又多次查寻,孙加祥均躲避不见。200682日,查明孙加祥于2006627日将其位于灌南县堆沟港港蔬菜村的二层楼房(面积193.39平方米,产权证号G100106597)以5万元的低价出售给其女儿(婿)孙丽丽、孙可元所有,我院遂裁定查封该房产,并向孙可元送达了查封裁定书。200997日,我院冻结了孙加祥出售的该房产拆迁补偿款18.7万元。

2009913,孙丽丽、孙可元联名向市人大内司委反映,对法院查封、冻结其名下的房产措施不能理解,并要求市人大内司委过问此案。市人大内司委将该信访材料转至我院后,我院对该案认真审查,并本着“和谐、稳定”的原则,召集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进行了协商,经过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孙加祥从拆迁补偿款中一次性给付刘东洋9.3万元,余款刘东洋放弃,该案终于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