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三轮车擅自安装动力装置,并载人上路,与轿车迎面相撞,造成三轮车主重伤,车主妻子死亡。日前,无锡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经事故责任认定,伤亡一方也得承担事故责任。

何某买了一辆三轮车,用作每晚帮饭店运走泔水。为了省时省力,何某擅自将三轮车改装,加了动力装置,并未向交管部门登记。2009330日凌晨2左右,何某载了妻子高某一起驾驶三轮车去运泔水。见深夜路上车辆稀少,就不由地加快了车速。突然见迎面驶来一辆轿车,何某躲闪不及迎头撞了上去。轿车车主陶某立刻下车查看情况,见三轮车上两人均倒地受伤,随即通知了交警大队和120急救站。结果何某多处骨折,而高某因创伤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轿车车主陶某未按右侧通行,未及时注意路面情况确保驾驶安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何某驾驶的三轮车未经交管部门登记安装动力装置,并载人上道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陶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伤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受害方何某也负有一定责任,且陶某事后能够积极赔偿,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13个月,缓刑1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