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今年以来,宜兴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在向行政机关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延伸职能,强化司法建议工作,保障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是“变”做法,从“一发了事”变为“有发必回”。建立司法建议监督回访制度,改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就了事的做法,在司法建议正式提出后,适时进行回访,建议司法建议所涉机关、部门在收到建议后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并书面函复。

二是“扩”范围,从诉讼案件扩及非诉审查。不仅对行政诉讼中相关行政部门在制度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而且对非诉案件审查时发现的问题,如针对一些单位在处罚决定书中的不规范表述和操作等问题,也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三是“抓”两手,抓个性问题更抓共性问题。不仅针对个案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更侧重于反映社会普遍问题的司法建议工作。如在审理中发现宜兴范围内已征用土地而未将承包经营权证收回或注销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向宜兴市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得到了市政府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在阅后立即签批责成相关部门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四是“推”成效,以点带面起到推动作用。每期司法建议都抄送给市政府法制办,由法制办在政府内部的《政府法制》专刊上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进行通报,对其他行政机关的类似问题起到一定的告诫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