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一位年过六旬的退休老职工,被人作为下线骗入传销组织后,打着“开发资本运作”的幌子,不断向亲友发展会员,短短一年多时间,非法经营额高达两百万元。近日,从崇安法院了解发到,该退休工人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陈某是无锡一名国企退休职工,年事已高,本应在家享受天伦之乐。然而,07年他通过他人,交纳了33500元后,正式成为了名为四川省攀枝花市“西部开发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的一员。

该“西部开发”项目抓住市民投资理财心切的心理,鼓动市民购买股份,蔓延的速度十分惊人。项目虚设迅速回报,专门针对中老年群体,宣扬所谓快速投资、快速富裕的理念,用精心设计好的网络圈套,诱导一些不明真相的老年人把养老金、退休金拿来进行“投资”,结果弄得血本无归,根据其运作模式,参与人员每人投入人民币33500元,加入后按照被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获取利润。

陈某加入该传销网络后,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迅速在无锡发展下线。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他通过逐级发展传销成员的方式,以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忽悠徐某等人加入了传销组织。

至案发期间,陈某直接或者间接发展58人加入“西部开发资本运作”的传销网络,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两百万元。从公安机关缴获的“传销网络图”也可以看到,因为能力突出,陈某已是该传销组织的“高级别”管理者。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承认自己已获利5万元。陈某说自己以前一直是守纪安分的好市民,这次是年老上当,加入传销后被“洗脑”,未能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目前自己正积极筹钱退出非法所得、缴纳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规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下线人员和逐级提成方式进行传销活动,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鉴于陈某是初犯,悔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并预交了财产刑保证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前调查评估后亦建议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处罚并采用非监禁刑,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并退出非法所得。

办案法官提醒,目前资本市场趋于活跃,这个时期需要更加警惕非法集资活动圈钱害人。办案过程中,了解到传销给受害人的家庭生活、身心健康带来严重损害,也给社会埋下不稳定的隐患。不少受害人不但投资化为泡影,甚至家庭破碎,有受害人通过自残以达到骗取家人汇款用于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