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40岁有妇之夫与21岁小伙偷情,岂料小伙用手机拍下性爱录像实施敲诈。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何某因敲诈未遂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胡英是江阴某保险公司的一名推销员,虽然已入不惑之年,依然风韵尤存。今年年初,胡英在推销保险时,被年轻英俊、能言善辩的客户何某所吸引,虽然胡英已经有丈夫和孩子,但是禁不住何某的诱惑,胡英最终红杏出墙,与何某发生了性关系。21的何某是江阴某企业的一名普通工人,平时经常出入歌厅、网吧等娱乐场所,虽然没有固定的女朋友,但凭着一张俊俏的脸蛋,身边也不缺女人,唯一缺的就是钱。

今年7月初,何某感到手头拮据,于是决定向身边的女人“借”点钱花花。最终,何某将目标锁定了做保险业务的有夫之妇胡英。72日下午,何某打电话将胡英约至江阴某乡镇宾馆房间发生性关系,并用自己的手机将发生性关系的过程拍摄下来,储存在手机的内存卡内。78,何某将拍摄的视频录像刻成光盘寄至胡英的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向胡英敲诈勒索2万元,并威胁“如果不拿钱,后果自负”。被害人胡英害怕事情败露后,老公会跟自己离婚,自己在同事面前也谈不起头,最初抱着侥幸的心理发短信跟何某进行周旋,希望看在两人的情分上放自己一马,但是见何某敲诈之心坚决,于是胡英选择了向警方报案,而何某万万没想到胡英会为了2万元不顾自己的名声,很快便落入法网。

江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非法强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何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当庭自愿认罪,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被害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