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与工商、消费者委员会共建诉讼服务站
作者:陈思寒 邢永忠 发布时间:2012-03-19 浏览次数:306
在“3.15”来临之际,“丹阳市人民法院丹阳市消委会诉讼服务站”在镇江市丹阳工商局云阳分局挂牌设立。
近年来,有不少因商品和服务引起的消费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未经过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委员会的先行处理,直接进入到诉讼程序,不利于该类纠纷的及时化解。为了缓解这一现象,促进该类纠纷的诉前化解,丹阳法院积极与该市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联系,商讨合作共建机制,并联合出台了丹阳市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丹阳市人民法院在消委会设立巡回审判点,对于诉讼到法院的纠纷,采取移交制、委托制、邀请制调解等形式,充分发挥工商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委员会的职能优势,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方案还确立了联系会议制度、指导人民调解员制度、定期通报制度、联合培训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