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原已协商了事,后又因相关事宜双方产生误会,最终闹上公堂,竟只为索赔一元钱!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常熟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令人哭笑不得的纠纷案件。

2020年6月,闫某驾驶机动车与行人陆某发生碰撞,导致陆某受伤及随身物品损坏,双方经交警部门调解达成调解协议,闫某赔付陆某4000元。事后,闫某觉得赔的有点多,且自己车辆投保的公司正是陆某工作的公司,认为陆某存有保险欺诈行为,一气之下电话投诉了陆某。陆某认为,闫某的投诉行为使得陆某在公司形象受损,为维护自己权益,陆某一纸诉状将闫某告上公堂,要求闫某书面道歉并支付其精神损失费1元钱。

经调查了解,双方发生的事故,已通过交警部门处理完毕,闫某一气之下的一个投诉电话,是该起案件的“导火索”;陆某的一纸诉状,是该起案件的“助燃剂”。“法理不外乎人情”,承办法官权衡利弊,组织双方调解,由情及理,层层推进,向当事双方释法析理。最终经过调解,被告闫某当庭联系保险公司撤销对原告陆某的投诉,原告也表示不再追究此事,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1元官司”是小事也是大事,精神损失费虽只索赔“1元”,其目的是寻求法律道义上的公平,是对当事人的权益被侵犯时的维护;但相对的,“1元官司”同样需要进入一系列正规的立案、送达、审查、调查、开庭、文书制作等诉讼流程,其背后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在此提醒广大民众,遇事冷静、思虑周全、妥善处理,如存在恶意诉讼,当事人还可能为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勿逞一时之快将矛盾放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