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为加强对执行案件程序终结的监督,防止单纯追求案件结案率、执行工作不到位以及人为损害权利人权益的问题发生,泗洪法院确立执行案件程序终结协助执行员把关制度,加大对案件程序终结的审查力度,着力提高程序终结执行案件的质量。该院规定,实行程序终结的执行案件,在完成必要的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调查后,必须再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村(居)委会的协助执行员签字,确认材料的真实性或直接向协助执行员调查取证,否则不予结案。

该项制度的实行使得程序终结执行案件质量不断提高。第三季度经市中院审查,上报的16件拟程序终结案件均符合结案条件第三季度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为28.4%,比第二季度下降了16.5%。由于程序终结需执行员把关,执行干警利用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开展执行工作的意识和自觉性也进一步加强,协助执行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得到提升。此外,由于调查取证全面、材料真实可靠,权利人对案件程序终结均予以充分的理解和配合,第三季度执行投诉率为0.07%,比第二季度下降了0.05%,有效地减少了执行案件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