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积极探索多样化、立体的基层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就地化解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14月,四川籍农民工李某在大丰某企业工地为赵某打工,2011年年底,赵某支付了李某部分工资,余款3000元赵某给李某出具了欠条,后经李某多次讨要,赵某均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拒付。

 

2012316日上午,李某持欠条向法院要求立案,法院了解情况后告知李某,其施工的企业有人民陪审员,可以先让陪审员去找赵某了解情况,做做工作。法院干警遂电话通知陪审员张某,说明案件的情况。当天下午,陪审员张某即先找到赵某的项目部经理,了解与赵某的工程款是否结算。经查帐,项目部已将赵某201112月底以前的款项全部结算。陪审员张某与项目部经理找到工地赵某,经陪审员耐心细致地给赵某做工作,赵某当场拿出3000元现金,从而了结了与李某之间的债务。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处理纠纷45起,调解成功39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