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阊法院:执行法官为人民 锦旗送到执行庭
作者:孙华 王达雷 发布时间:2009-09-27 浏览次数:615
2001年9月,董某诉杨某离婚纠纷(涉少)案,经金阊法院审理,作出调解,约定:由董某(母亲)抚育儿子杨某某,由杨某(父亲)自2001年9月起负担抚育费,直至杨某某18周岁止。调解生效后,手头较为宽裕的杨某于2001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间经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约定的付款义务。在想方设法向其讨要无果的情况下,收入微薄、重病缠身的董某连续十二次向金阊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杨某强制执行。考虑到被执行人杨某实属无赖,金阊法院执行法官每次收到董某的强制执行申请时都及时了解案情,迅速获取执行线索,细心确定执行方案,严格遵守执行程序,确保顺利完成执行任务。当抚育费执行到位时,为了少让体弱多病的董某奔波,执行法官们总是驱车上百公里按时把执行款送到董某手中。
有感于金阊法院执行法官真真切切地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董某拖着带病的身躯特地送来这面锦旗。锦旗上金光闪闪的大字正是金阊法院执行法官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主题活动的光辉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