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我代表我司衷心感谢射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王镜辉庭长、立案庭周来清庭长、民二庭黄仁超审判长,为我司解除了燃眉之急。再次感谢!”江苏金马油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近日在致射阳县人民法院感谢信中写道。

2009412上午,江苏金马油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射阳县人民法院起诉江苏阜宁某化工有限公司拖欠货款300余万元。负责立案的周立清、民二庭庭长王镜辉果断立案,并指导金马油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财产保全。当日,王镜辉庭长与民二庭黄仁超法官远赴上海查封了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账号。两位法官在查封前述账号的同时,利用法律知识和经验,查封了化工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其他一个银行账号。然而,该两个账号里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射阳县民二庭的法官主动与化工厂联系,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调解。经过1个月的协商,该化工厂与金马油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513达成调解协议,化工厂当场给付金马油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255万元,余款于3日内以货物抵消。

这一事件从侧面反映了射阳县人民法院及法官坚持“司法为民、服务为民”的理念,积极有效地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