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扇门让邻居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即刻搬离
作者:匡胤 庄莉莉 发布时间:2009-09-27 浏览次数:559
本网无锡讯:将自家物品放在门口的公共通道,影响邻居采光、通风,引发邻里矛盾诉至法院。日前,无锡北塘法院受理了这起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经审理判决被告即刻将防盗门搬离公共通道,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给相邻防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朱玉的行为侵犯了牛奔对其住宅专有部分享有的所有权,对牛家的采光、通风造成妨碍。故判决朱玉将放置在公共通道内的防盗门即刻搬离,并承担本案受理费。(文中所用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