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将自家物品放在门口的公共通道,影响邻居采光、通风,引发邻里矛盾诉至法院。日前,无锡北塘法院受理了这起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经审理判决被告即刻将防盗门搬离公共通道,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200935,朱玉家更换防盗门,就把拆除的旧门随意放在家门口的公共通道内,正好倚靠在邻居牛奔家的北面外墙上。废弃的防盗门将牛奔家卫生间的窗户全部遮住,从此牛家到处弥漫着一股恶心的臭味,不仅如此,整个屋子也变得“暗无天日”。而造成这一系列后果的朱家却不以为然,多次协商未果后,牛奔将邻居朱玉诉至法院,要求其搬离倚靠在自家居所墙体的防盗门。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给相邻防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朱玉的行为侵犯了牛奔对其住宅专有部分享有的所有权,对牛家的采光、通风造成妨碍。故判决朱玉将放置在公共通道内的防盗门即刻搬离,并承担本案受理费。(文中所用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