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五项措施确保无财产案件执行到位
作者:陆圣斌 发布时间:2009-09-27 浏览次数:577
本网南通讯:南通中院对执行无财产案件采取多措并举,动员一切力量,想尽一切办法,进行拉网式搜查,进行地毯式轰炸。截止目前,拘留32人,罚款3人,计1.5万元;搜查122次;执结2094件,标的17233.63万元,确保无同财产案件执行到位。
??领导重视,调配力量。各县(市)区政法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汇报,召开执行工作动员大会,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法院加强执行,形成合力。全市法院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等不靠,内部挖潜,从综合部门抽调人员办执行案件。中院从政治部、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抽调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承办执行案件。启东法院、如东法院、海安法院等单位将部分执行案件分流到有关部门,减轻执行力量不足的压力。
??组织力量,集中查询。各法院加班加点。中院执行局一方面对集中清积进行攻破,一方面对206件无财产案件,抽调人员白天翻阅档案,摘抄资料,晚上登记造册,在一周内完成,然后抽调人员前往公安局、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部门进行集中查询。启东法院从其他部门抽调3名干警驻守公安机关,加班加点查询被执行人身份工作,共查询被执行人身份信息3000余人。该院要求除刑、民业务庭外的所有人员都要参加“清积”活动,参与人员在“清积”期间实行“白加黑、五加一”工作制,即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根据案件所需,随传随到;除五天工作日外,星期六照常上班。
??能动司法,保护企业。全市法院受理合同类案件16000余件,从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角度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对一些正常运转的企业,慎用查封、扣压、冻结、拍卖等强制措施,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如东法院为企业实现债权,回笼资金,让一些濒临倒闭的企业活起来,尽可能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执行中,面对被执行的困难企业,不单一采取查封、扣押与拍卖企业的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给困难企业一个生存发展的缓冲期,向债权人通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让申请人看到在企业发展中逐步实现债权的希望,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大豫镇某纺织公司两合伙人先后以公司和个人名义向丁某等人借款121万元,拖欠袁某等35名职工工资31万多元,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变卖,公司就会倒闭。法院耐心细致地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达成分期给付协议,公司恢复了生产,权利人的利益也逐步得以实现。他们先后组织干警赴外地执行30余次,为企业追回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
??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执行到位。中院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的意见》、与公安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制定开通“阳光执行直通车”的规定。各基层法院从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聘用了协助执行员或执行信息员,建立了一支相对固定的执行信息员队伍。这些信息员情况熟,人员熟,知道被执行人的下落。法院只要得到信息员报告情况,立即出动,使长期躲避债务的被执行人无处可逃。
??依靠党委牵头,疑难案件提级交叉执行。全市法院遇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请党政领导、政法委领导、人大代表到执行现场指导监督。中院对一些久执不结的疑难复杂案件,请基层法院上报,由中院指定交叉执行。目前中院提级、指定交叉执行案件共11件。中院对一些涉执信息案件,下基层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