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京口法院发挥和解机制职能执结一“死案”
作者:史友兴 发布时间:2009-09-25 浏览次数:683
本网镇江讯:被执行人死亡,又没有可供执行的遗产,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其合法权益因得不到保障而上访,面对这样的执行“死案”及由此产生的不稳定因素,京口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的活动中,从服务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充分发挥执行和解机制职能,将五年未结的“死案”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刘甲与刘乙借贷一案,权利人刘甲于2004年8月向本院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刘乙长期下落不明,并于2007年10月因病死于其暂住旅社,其遗产无法查清,其子作为唯一继承人也下落不明,致使申请执行人刘甲的债权一直未能执行到位,该案件也成了一件“死案”。因申请执行人一“死案”经济困难,对法院未能实现其债权有较多怨言,常至法院无端指责并向上级部门信访,甚至干扰与死者无继承或其他利害关系亲属的正常生活。
在本次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京口法院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利,一方面取得死者家人亲属支持,另一方面邀请申请执行人刘甲家人亲友做好刘甲的息诉息访工作,避免其出现过激行为。经多方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并即时履行,由死者亲属自愿一次性给付8000元,申请执行人刘甲对其他款项予以放弃,自此五年未结的“死案”终于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