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带走新娘撞伤多人 “义愤”驾驶员被判四年
作者:刘成君 发布时间:2009-09-25 浏览次数:752
本网宿迁讯:帮新郎倌朋友迎娶新娘,却被新娘的娘家人无理阻挠撕扯,并致一名带新娘的人受伤,“义愤填膺”的被告人佘某驾车将新娘强行带走,后接连撞伤六名前来喝喜酒的客人。佘某被检察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佘某是个小老板,新买了一辆帕萨特轿车。今年2月,其应朋友小赵之请,帮小赵到邻县某乡村迎娶新娘。因当地婚嫁习俗较为陈旧,新娘登上新郎倌的婚车之前,必须付一笔“上车礼”才能“放行”。当日下午3时许,新郎倌小赵按“老规矩”付给了新娘家上车礼,正要将新娘带回家。新娘的哥哥突然带几个人围在车前,要求小赵将上车礼补齐才能走。小赵认为这种要求不合理,显得自己很没面子,遂回绝了新娘哥哥的要求。谁知新娘的娘家人恼羞成怒,竟与迎娶新娘的一行人推搡厮打起来,并致一名迎娶新娘的人受伤。
此时,新娘的娘家人仍无罢战意向,新娘的哥哥竟让妹妹下车,并称如不下车则砸车窗玻璃。被告人佘某本就一肚子气,听了这话更加心存不满,在明知车前有多名群众围观的情况下,仍然不顾他人安危,驾驶车辆载着新娘强行冲出人群,接连将六名被害人撞到,其中三人撞成轻伤,后径行逃离现场,仅将新娘一人带到新郎家。案发后,佘某于第三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部分医疗费用计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佘某为泄私愤,驾驶车辆向人群冲撞,致六人被撞,其中三人构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判处佘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二审期间,上诉人佘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被害人对佘某的行为予以了谅解,故二审酌情从轻处罚,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