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分手父亲立据返彩礼 婚约礼金到底谁来还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09-09-25 浏览次数:622
本网盐城讯:未婚男子与未婚女经人介绍相识,双方订立恋爱关系,后因双方矛盾双方协商解除婚约,并由未婚女之父向未婚男子立据欠条,后没有能够依约返还礼金,未婚男子将未婚女及其父亲告上法院,要求履行协议,支付约定的礼金。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间曾有婚约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借婚姻向原告索取财物是婚姻法所禁止的,应予返还,原告要求返还礼金的诉讼请求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本案返还礼金的方式和偿还时间经过双方协商,由被告张某之父向原告立据约期还款,表明了双方均同意由被告张某之父偿还该款,双方并达成了协议,此款偿还的主体是被告张某之父,而不是被告张某,故原告主张被告张某还款,本院不予支持。遂作出被告张某之父偿还原告礼金5600元,驳回原告对张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