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未逾3天出车祸 单位喊冤也得赔偿
作者:宋艳 发布时间:2009-09-25 浏览次数:627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基于从属关系,向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性的劳动。当事人之间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接受其控制、指挥和监督,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则可以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张某虽到物流公司上班还未满3天,未领取公司的报酬,但在公司的“员工入厂培训手册”及每天上下班“签到簿”上都有其的签名,其按物流公司的要求准时上下班,履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应认定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日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决驳回了物流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