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院出台指导意见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作者:顾莹 发布时间:2009-09-25 浏览次数:641
本网苏州讯: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三区三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及全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动员大会、全市思想作风建设暨机关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司法审判对苏州壮大创新型经济、抢占产业新高地的促进作用,近日,市中级法院研究出台《关于深入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为苏州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立足苏州法院实际,紧扣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指导全市法院更好地服务苏州“三区三城”和保增长促转型、发展创新型经济目标任务。
一是在思想认识层面,要求全市法院充分认识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是苏州实现“三区三城”发展目标的必由之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之需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之举,切实增强服务创新型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动苏州在“第二个率先”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
二是在自身建设层面,强调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大力提升服务和保障水平。提出要以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为目标,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勇于创新的精神、奋发有为的状态、顾全大局的风格、真抓实干的作风和廉洁奉公的本色为重点,强化司法作风建设和党建工作;以理论武装的本领、服务大局的本领、科学发展的本领、执行制度的本领和狠抓落实的本领为核心,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以“五个严禁”为抓手,深化反腐倡廉工作,为苏州创新型经济发展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服务。
三是在职能发挥层面,要求全市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苏州创新型经济发展的环境。提出要进一步强化第一责任,竭力为创新型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社会环境;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努力为创新型经济发展创造优质政务环境;高度关注标识性知识产权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促进苏州企业增强品牌竞争力,大力为创新型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金融机构更加关心关注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积极为创新型经济发展创造宽松融资环境。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切实为创新型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的司法环境;加大司法宣传力度,积极通过庭审观摩、法制宣讲等形式扩大影响力,着力为创新型经济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是在工作效果层面,强调要突出重点,努力确保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出要强化对经济增长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的保护,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促进苏州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大对新能源(风能、太阳能)、生物技术、医药、新型平板显示、智能电网、服务外包、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新兴行业的扶持力度,保障苏州以“四大工程”为重点的新兴产业规模迅速壮大;强化司法裁判引导作用,致力推动科技企业尽快做大做强;注重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司法保障,促进苏州成为文化产业放心创业的聚集区、创意地,维护“文化苏州、精致生活”旅游品牌和“天堂苏州、东方水城”城市形象;围绕苏州新一轮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开展工作,推动苏州建成现代服务业高地和服务经济强市;积极助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进苏州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先进制造业优化升级;竭力保障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我市实施新一轮“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尽快实现“苏州制造”向“苏州创造”转变。
五是在能动司法层面,提出要延伸服务苏州创新型经济发展。要求全市法院高度关注创新型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扎实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积极借助“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这一平台,着力为基层发展创新型经济特别是加快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建设提供必要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以苏州各级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深化“倾听企业呼声、服务企业发展”活动,全力服务苏州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密切关注国际产业发展最新变化、全球科技发展最新趋势和苏州产业基础及发展优势,深入开展前瞻性调研,主动服务苏州新的经济增长点;认真研究苏州转型升级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司法建议工作,主动服务党委、政府决策;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司法保障创新的各项举措。
六是在工作措施层面,提出要完善相关措施,在助推苏州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要求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机制。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依照苏州市委的决策部署谋划和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交流协调,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工作,为把我市转型升级的各项工作推向前进,为开创苏州“三区三城”发展新局面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