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四个人民法庭,围绕“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瞄准农村 “三农”问题,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窗口”和“纽带”作用,采取多项措施,服务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司法宣传与司法救助相结合。选择贴近农民、涉及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典型案例,通过法官进村、公开宣判以及投稿新闻媒体等,加强与新农村建设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农民权利义务意识,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对符合缓、减、免交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农民当事人,尤其是农村五保户等弱势群体,准许其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并积极为需要司法救助的农民指定辩护律师或代理律师,维护农民群众权益。

便民设施与巡回审判相结合。为方便诉讼特设置公告栏、公示栏、宣传栏等,方便群众学习、查询和监督,并公开法庭邮箱号码、电话以及法官手机号码,随时为农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和诉讼服务。设立便民法庭、流动法庭、假日法庭,对年老体弱、身有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受理诉讼,并在农忙季节实行“全日制”工作制,提高审理、执行涉农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使农民群众官司、农事两不误。

调解工作与速裁机制相结合。针对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注重加强与村党委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配合,强化“民调网络”建设,构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自行和解、仲裁等方式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坚持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特别是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等严重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案件,开设快速诉讼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