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阜宁法院在全面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的同时,严格执行审限规定,切实加强审限跟踪督查,有效地提升了审判效率。自2006年以来,无一件18个月以上超长期未结案件的发生。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认真落实审限催办、督办和定期通报制度。为增加预防超长期案件的实效性,该院审管办加强了对案件流程的动态监控,充分发挥审管办和庭长审判管理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严格审限变更审批手续。对临近审限15日内未能审、执结的案件,由审管办向承办法官发出催办通知;对审限届满仍未结案的,由院长签发“督办令”,责令庭长督办并限期结案。审管办还对超六个月以上未结案件进行定期通报,逐案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对故意拖案被催办、督办以及制造虚假情形、违规申请审限变更的办案人员,根据《案件流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予以相应处理。

二是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建立与鉴定机构、审管部门的协调、监督机制。为加强司法鉴定、拍卖、评估管理,该院成立了司法鉴定科,负责接受办案部门申请、委托鉴定机关、报送委托材料、领取鉴定结果等工作。鉴定管理机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及时与鉴定机构保持联系、沟通与协调,压缩委托周期,加快评估、鉴定进程,积极争取鉴定机关对法院审判管理的配合与支持。在提高鉴定效率的同时,鉴定科还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审管办,便于对审限进行动态跟踪管理,杜绝违规变更审限情形的发生。

三是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着力完善审限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公正与效率的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改进法官的审判作风,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加强法官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为建立完善案件审限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打牢思想基础。组织法官深入学习和认真贯彻省高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法官的效率意识,坚决杜绝人为拖案、效率低下等不良现象,从源头上防止了超长期未结案件的发生,促进广大法官努力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高效的司法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