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对于37岁的李静(化名)来说,一段半年多的网恋带给她的结果不是美好,而是惊魂与恐惧。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910,盐都法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宣判,这起网恋中的另一名当事人、敲诈勒索李静的山东籍男子齐明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33岁的齐明华是山东济南人,一直在青岛一家网吧做网管。在网吧工作,齐明华的大部分时间都是泡在网上。去年12月,他从网上聊天站里和一个盐城的网友聊得很投机,两个人还互相留了手机号码。

此后,两个网络上认识的人经常打电话聊天,感情在不知不觉中升温。今年429日,齐明华坐火车来到盐城找李静。下了火车他就给李静打电话,两人约定在盐都区一家旅馆开了房间,发生了关系。几天后,齐明华离开盐城回到山东。

回到山东不久,齐明华工作的网吧被转让,他失业了。就在这时,李静提出分手。工作上遭受挫折,感情上又不如意,齐明华决定到盐城跟李静“好好谈谈”。如果李静答应继续好,就在盐城找份工作,如果坚持分手,则同归于尽。

612下午,齐明华赶到盐城。还是在上次的那家旅馆,开始两个人谈得很不愉快,不欢而散。第二天中午,齐明华给李静打电话,对方答应下班后见面。

当天傍晚,李静来到旅社。齐明华说借李静手机打个电话,打完电话,他说自己身上没钱了,朋友又赌博输了钱,向李静借21000块钱。他对李静说,你不要报警,留一份证据给我,让我拍几张你的裸照,到时候你交钱再把手机卡给你。

在齐明华的胁迫下,李静被对方强行拍了上身裸照。李静终于得以脱身后,向警方报了警。很快齐明华被抓获。

因为涉及个人隐私,该案在盐都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齐明华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

盐都法院认为,被告人齐明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在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及时报警而勒索未果,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予减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齐明华能自愿认罪,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