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近日,无锡崇安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通过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耐心解释法律法规,阐明利害关系,终于钝化矛盾,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劳资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刘某等5人原某餐饮有限公司的员工,2008115人分别与餐饮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年限、工资数额及加班费的计算标准等做了明确约定。同年10月,5人以两被告拖延支付加班工资、拒不缴纳社保为由离开餐饮有限公司。之后刘某等5人进行仲裁、诉讼,要求与餐饮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并由餐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餐饮有限公司均认为五名原告的起诉没有道理,且由于五名原告自行离职,给单位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双方观点争锋相对,有矛盾激化的倾向,更曾一度引起政法委的关注。

受理后,劳动争议审判庭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庭审调查后认为,本案的争议集中在二点上:第一,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原告主张的加班费计算标准有无相应依据。庭审中,承办法官敏锐的发现,五名原告的初衷是拿到加班加点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针对具体的补偿数额,双方并非没有调解的可能,考虑到劳动者对工会有一定的信任感,遂依法将这批案件委托崇安区总工会进行调解。

后虽因双方调解金额悬殊较大而未成功,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并未泄气,仍积极寻求调解的可能,一方面依法向刘某等劳动者解释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安抚工作,消除他们的不满情绪,另一方面与餐饮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取得联系沟通,围绕其单位在考勤表、工资单、实行综合工作制的审批手续等方面举证不到位将产生的法律后果,阐明利害关系,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和电话联系,最终,双方在达成和解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由餐饮有限公司向五人支付补偿款共计295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