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钱卖妻 天理难容
作者:王秀富 发布时间:2009-09-24 浏览次数:703
本网徐州讯:为了钱与他人合谋将自己的妻子低价卖给别人,导致其妻被人犯子多次转卖。近日,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孙某、朱某等六名被告人五至六年有期徒型和8000至10000元的罚金。
2009年2、3月间,孙某、朱某和高某三人合谋将孙某的妻子(患精神发育迟滞重度)出售。同年3月6日,孙某、高某、严某结伙将孙某之妻拐至江苏省沛县境内一婚介所,被朱某以400元的价格将该女收买。后朱某伙同严某、周某以出卖为目的,将孙某之妻拐至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一旅社内,经中间人刘某联系将该女以4000元的价格出卖苏某(另案处理)。苏某因该女精神疾病过于严重,即与刘某商定将该女再次出卖给丰县一李姓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