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南京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所属区(县)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及其领导干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高度重视基层法院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法院内部的监督工作。   

5月份,中院出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巡视工作暂行办法》,就巡视工作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及巡视方式方法等作了明确规定。6月份,最高法院为了更好地探索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监督机制,将巡视工作调整为司法巡查工作。根据最高法院司法巡查工作的部署,南京中院将原先制定的《巡视工作暂行办法》中涉及的有关内容作了相应调整,将巡视改为司法巡查。同时,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从9月中旬开始,首批对所属鼓楼、浦口、江宁3家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工作,并将陆续对全市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工作。

司法巡查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的要求为指导,通过对被巡查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的检查,切实加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指导监督力度,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院的重要工作部署在基层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司法巡查的主要任务是巡查区(县)法院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况:一是“三项活动”开展情况。重点了解被巡查法院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学习东营法院活动的情况;通过开展“三项活动”,依法服务“三保”、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的情况。二是执法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情况。重点了解被巡查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市法院工作部署,努力做好审判工作、执行工作的情况;通过审判质效评估,采取审判管理措施,进一步提升质效指标的情况。三是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重点了解被巡查法院中心组学习情况;领导班子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发挥班子核心领导作用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四是反腐倡廉和作风纪律建设的情况。重点了解被巡查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情况;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况;干警遵章守纪情况。

为了加强对司法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南京中院专门成立了司法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司法巡查组,由副巡视员担任组长。司法巡查工作主要采取听取被巡查法院党组汇报,走访区(县)纪委、政法委、人大等相关部门,与区(县)法院中层干部和部分干警代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以及明查暗访等形式,了解区(县)法院全面建设的情况。司法巡查结束后,巡查组还将根据中院党组的指示,向被巡查法院反馈巡查意见;被巡查法院依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中院。巡查组将择机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