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十多岁正值青春妙龄的外地女老板抵御不住iphone4手机的诱惑,在做美甲时趁店主不备将手机拿走,半路上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理智终于战胜了贪念,随后毅然决定将手机还回去,不料却被闻讯赶来的警察抓个正着。314日,睢宁法院审结了该案。朱女因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9000元。

 

20117月一天早上,在睢宁县做生意的外地小老板朱女在睢宁县城时代商城某美甲店做美甲时,发现该店柜台上放着一部白色的iphone4手机,朱女早就对该款手机垂涎,只是嫌价格昂贵一直没舍得购买。于是经过激烈的心理斗争,终于没能抵挡住诱惑,趁店主马某不备将手机盗走。朱女将手机盗走后,心中十分不安,最终理智促使其决定还回手机,于是又返回美甲店。在返还手机过程中,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带回接受讯问。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319元。

 

法院审理认为,朱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朱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且其系初犯、偶犯,有明显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朱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