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法院“三四五六”工程扎实开展联系企业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作者:王蒙 发布时间:2009-09-23 浏览次数:486
本网镇江讯: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润州法院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大力实施“三四五六”工程,积极加强法院与企业的联系,进一步增强了该院服务大局的司法能动性,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该院共深入辖区联系企业80余家,举办培训班、讲座10余次,为企业挽回损失600余万元。
一是建立“三项制度”,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建立定人定期联系企业制度。联系人及时收集、调研企业对法院司法服务方面的需求和建议。建立企业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同一被告的系列诉讼案件、群体性案件等可能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及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向院长报告,特别重大的案件24小时内向区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建立中小企业司法救助制度。将司法救助延伸到中小企业, 为涉诉中小企业减轻负担。
二是强化“四项工作”,提升服务大局水平。强化司法调研工作。结合“争当跨越发展排头兵”主题实践活动,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辖区企业的状况,充分了解全区因债务纠纷、拖欠工资、裁减员工和停产歇业等有可能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企业动态,及时编写《情况反映》6期,报送区委、区政府;强化法律培训。针对企业对法律的需求,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和法官深入企业巡回讲课等形式,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律培训,增强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的能力;强化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重点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预防和减少企业纠纷;四是强化预测预警。针对企业因裁减员工引发的劳动争议迅速增多的实际,及时与劳动保障部门沟通,为平稳渡过企业危机提出司法应对措施。
三是落实“五项措施”,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印发法官联系卡。向辖区企业发放联系卡,写明服务企业的专门电话和联系法官,并作出随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的承诺;实行判后回访。对生效的判决、调解,采取电话和上门联系方式,了解法律文书履行情况,并及时予以提示和提醒;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所掌握的企业信息和需求,相关审判庭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进行分析汇总和研究。加强信息工作。对发现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激化的苗头与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并提出了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定点定时定人服务。指定法官在双休日到定点企业开展联系、服务活动,重点倾听企业呼声、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提供有益的司法服务。
四是做到“六个坚持”,提升服务实效。坚持服务大局,自觉地将联系企业活动与贯彻落实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坚持务实创新,用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发现和解决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讲求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的工作作风。坚持司法为民,坚决避免因联系活动而给企业增添不必要的负担;坚持工作纪律,严格区分法院联系服务企业工作与企业具体案件诉讼代理、法律顾问事务的界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坚持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贯穿于联系企业活动的全过程,确保法院联系企业活动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