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近日,金坛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清积”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华对该院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在金坛法院上报的《当前情况执行积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情况反映上作重要批示:执行工作的难度确实之大,法院对执行工作已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除了法院的继续努力,仍需各级各部门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全市上下形成合力,才能确保我市的执行工作有序推进。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给金坛法院送来锦旗

919上午,一交通事故受害人周某给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水北法庭送来锦旗,感谢法官“为公为民,尽职尽心”。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20071117,被告王某驾驶苏DG5027号微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至金坛市龙山大桥处,因避让自行车与相向行驶的受害人周某驾驶的苏DGF73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周某受伤、车辆受损。周某受伤当日即被送到金坛市中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手3-8掌骨骨折,在治疗过程中共花费医疗费11848.4元。

2009612水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判定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公司赔偿周某事故损失人民币22060元,金坛市某家电城有限公司(王某系该公司职员)赔偿人民币4576.4元。

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在庭审中对赔偿无异议且受害人经济困难,积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和该企业,要求他们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两被告在判决履行期内,及时、主动、全额将赔偿款赔给了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