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根据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第九次视频会议及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财产执行积案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邗江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集中力量对1502件无财产执行积案进行了清理,截止目前共清理各类案件705件,清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建立专门台帐。该院组织专人对1502件积案进行了逐案阅卷、登记,摸清案件已执情况和未结原因。按涉府、涉金融、涉民生案件等分类统计处理,发现有财产的及时立复执字案件恢复执行,对仍无财产的案件以案号、当事人、标的建立了台账并制定表格和相关退出材料。

二、加大调查力度。该院在清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过程中,充分利用在前一阶段集中清理过程中形成的长效工作机制和联动机制,在“一案一表一档”和“五定一包”工作方法的基础上,穷尽调查方法。通过组织开展“四查”,即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股权和工商材料,建立委托调查、悬赏举报、审计执行、财产监管等制度以及查找财产协作机制,保障集中清案活动顺利开展。

三、创新执行方式。积极做好申请人工作,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让申请人做出适当让步,而被申请人则采取借款、借贷、劳务抵债、资产抵偿等方式,履行部分义务,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整执行思路,变执行被申请人一人为申请人全家协助执行,通过调动被申请人的所有社会力量,让其亲戚、朋友对被申请人予以资助、担保、代为清偿等措施,化解执行难案。

四、严格进出机制。严把恢复执行关,对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严格审查其是否提供了被申请人有确切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的书面证据,防止无财产的案件再次进入程序,造成新的积案。对列入无财产执行积案落实“五定一包”的责任制,同时要求办案人员要运用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主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并且要及时告知申请人,严禁对案件不作任何处理,简单适用退出程序;严格控制退出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范围,严禁在没有穷尽其他一切执行措施之前,直接退出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