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驾车撞人致死后逃逸获刑
作者:包小琴 发布时间:2012-03-15 浏览次数:280
16岁少年无证驾车撞上正在散步的行人,致其当场死亡,少年见状驾车逃离现场。3月14日,淮安市淮安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翟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去年10月29日凌晨5时许,翟某在夜间未休息的情况下,无证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面包车回家,至淮安区席桥镇黄桥村六组时,因雾大视线不清且疲劳驾驶,不慎撞上外出晨练的行人刘某,致其当场死亡,翟某驾车逃离现场。到家后,惊慌失措的翟某把自己闯的祸告诉了父母。11月7日,翟某在家人的劝说下致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翟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并具有逃逸情节,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翟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量刑情节,并结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其没有再犯危险,具备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主审法官认为,未成年人大多好奇心强、冲动,具有冒险精神,看到身边的亲戚朋友驾车时容易诱发好奇心理。但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不健全,心理承受力、应急应变能力相对差,又无专业技术在身,不懂交通法律法规,如驾车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家长、学校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管教,严禁未成年人驾车,避免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