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中院完成了对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定位及发展的专项调研,这是市中院迅速贯彻市委十届十次全会以及全市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动员大会精神,全力服务市委提出的三区三城发展目标,依法保障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市中院课题组充分利用苏州作为全国首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的优势,先后走访5家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及15家在孵科技企业,向20家孵化器及600家在孵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全面调查了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发展现状,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发展现状
   我市现有国家级孵化器10个,省级及市级孵化器22个,孵化规模及密度均居全省前列。企业创业人员平均年龄31.9岁,其中八成以上为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孵企业主要集中于软件、医药、自动化、光电、新材料及节能环保六大新兴产业。我市现有的各级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已成为集聚创新资源、集聚创新政策、集聚创新人才的创新型经济的重要载体。
 
 二、存在问题
   第一、在孵企业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六个问题。一是创新能力不足。有一半以上的在孵企业不掌握任何一项知识产权。有40%的在孵企业未内设创新奖励制度,已设奖励制度的企业也未完全兑现奖励。二是品牌意识不强。平均每三个受调查企业才拥有一个注册商标;除软件开发企业外,其他在孵企业申请版权登记的数量极少。三是知识产权市场化程度不高。仅有五分之一的受调查企业进行过知识产权交易,以知识产权作价投资的比例也仅为17.4%。四是融资渠道不畅。八成以上的受调查企业反映资金短缺是制约其科技创新的主要障碍,其中仅有17.1%的企业获得过融资,而获得银行融资的比例则更低。五是技术保密措施不完备。在孵企业虽普遍采取常规保密措施,但无相应制约机制跟进,以致员工携技术跳槽或兼职出卖企业技术的现象时有发生。六是法律风险防范不严。一半以上在孵企业的公司章程均照抄工商部门的格式化样本,缺乏个性化安排,给企业日后发展带来隐患。此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面临技术合同纠纷、侵犯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法律障碍。
   
第二、孵化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五个问题。一是入孵门槛不高。部分孵化器迫于招商引资的竞争压力,对入驻企业降低门槛,造成非科技型企业混入孵化器,直接影响了孵化器科技创新血统的纯正性;部分孵化器缺乏企业退出机制,以致那些科技资源已耗尽的企业仍滞留在孵化器内。二是专业性不强。我市现有孵化器大多系政府单一投资,由于较少考虑市场运作要素,往往在孵化产业上追求大而全,容易导致孵化器之间同质竞争、重复建设的弊端。三是孵化服务功能不到位。孵化器自身建有知识产权申报服务平台的仅占15.4%,专设法律服务部门的不到三成,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的则仅有一家。四是政府科技创新奖励制度不完善。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在获得政府科技奖励资金后并未取得任何知识产权成果,甚至有不良中介机构虚报专利骗取政府奖励。五是对于技术投融资的政策导向不足。我市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尚属空白,开展技术投融资缺乏基础平台;技术投资的工商登记流程复杂、规定不明,个别工商部门在办理过程中推诿扯皮、不甚积极;银行方面基于知识产权价值不确定性等因素的考虑,对开展技术融资业务过于谨慎。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孵化能力。
  1、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孵化器应当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注意对企业核心技术的分权制衡,设立切实可行的发明奖励制度。
  2、加强政策传达与引导。孵化器应通过建立以联络员为基础、咨询师为支撑、创业导师为核心的企业辅导孵化服务体系;协助政府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落实监管;与工商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政策引导;向在孵企业推荐资质良好的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3、突出知识产权保护。孵化器应强化自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建设,有针对性地辅导企业采用多种手段、多角度构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二)注重衍生服务。
  1、搭建公共技术平台。孵化器应着力搭建与孵企业产业相衔接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包括公共实验室、中试车间、大型通用仪器和通用测试平台等在内的一系列载体,有效满足孵化企业的技术需求,降低孵化成本。
  2、搭建中介服务平台。孵化器应引入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价值评估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点对点的服务,以弥补孵化器自身能力的不足。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从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体系、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等方面加强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培育。
  3、搭建投资融资平台。孵化器应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协助银行开展对在孵企业技术融资的风险审查,并帮助确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获取风投融资。建议政府转变科技资助的投入方式,可通过少量科技资助资金对信贷担保机构的投入,撬动整个在孵科技企业信贷市场。
  (三)创建孵化品牌
  1、注重创新人才的引进。孵化器应协助在孵企业做好科技创新人才以及专业配套人才的培养、引进、扶持与奖励工作。
  2、重视专业孵化。受调查企业普遍反映,孵化器应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尽量避免重复投资浪费,同时可在实现专业化的前提下加强孵化器之间的资源共享,实现共赢。
  3、市场化运作。孵化器的投资主体应逐渐转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民间资本及国外资本等共同参与的投资模式,并逐步完善竞争淘汰机制,对已丧失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强制出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