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苏州平江法院实施院、庭长接待制度以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为规范这一制度,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该院制定了《院、庭长接待制度暂行规定(试行)》。

一是明确了接待的范围和内容。具体规定的几类情形:法律咨询;不服本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或向本院长期申诉而未有任何答复的;认为本院在案件立审、审理、执行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提出后未予以纠正的;反映本院干警在工作中存在不文明执法、严重违反审判纪律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对本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其他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来访。同时明确了不属于院、庭长接待的范围:即所反映问题不属于法院管辖的;院、庭长接待日已接待并给予答复后,无新情况重复来访的。

二是完善接待的组织和安排。规定院长、副院长接待的具体时间、地点,同时明确院长接待日由本院院长、副院长轮流参加;庭长接待日由本院各业务庭(局)庭(局)长轮流参加。院长或副院长接待时,可根据需要召集相关庭、室、局、处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共同参加接待。立案庭对本年度院、庭长接待日进行统一安排,并负责院、庭长接待工作的组织、协调、登记、统计等工作。法警队负责维护接待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是规范来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分类对程序进行规定:对法律咨询,可以当场答复来访人;对有关告诉问题,依法可以立案的,交立案庭审查立案;对来访的在审(在执)案件当事人,应同有关庭(局)联系并介绍到正在办理案件的所在庭(局);对不服生效裁判的申诉人,根据不同情况,或教育其息诉服判,或交有关部门处理;对集体来访有矛盾激化苗头的,做好稳定工作的同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根据领导批示办理;对于上访老户或有上访倾向的,应耐心听取情况反映,做好息诉工作,并及时与相关庭(局)取得联系,进一步稳控;对涉及本院干警不文明执法或违纪、违法等情况的,移交监察部门处理;对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无法解决的,应当认真细致地进行法律释明,做好息诉工作;对无理缠访、闹访、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处理。

四是规范了重点约访的工作程序。首先明确了预约程序:规定申请人可填写《院长接待预约表》交信访接待室,然后等候通知。外省市的申请人也可来电、来函索取表格,填妥后附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信封上注明“院长接待预约”字样,用挂号信寄回本院立案庭。其次是安排程序:本院立案庭经审查,认为符合院长接访范围的,约定接访时间后,以信函邮寄或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预约人。不符合接访条件的及时答复申请人。第三是接访程序:对于约访案件的处理,应注重实效,切实为来访人办实事,对于交办案件认真查办、督办,力求尽快解决问题。第四是交办程序:对于无法当场解决、需交办的案件,由立案庭逐件登记后交由本院相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在接待院长确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意见,经接待院长同意后答复来访人,并将办理结果告知立案庭和接待院长。本院立案庭定期就来访接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第五是督办程序:立案庭对未及时认真办理交办案件的相关部门负有督促的责任。

五是明确了带案下访的有关要求。对于上级人民法院、领导机关交办的重点涉诉信访案件、群众反映的疑难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涉诉信访突出问题,不定期地由分管院长带队带案下访,面对面的与当事人接触,听取群众诉求,深入街道、社区了解所反映问题的具体内容,能现场答复的现场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报主管院长审定。带案下访的情况,由立案庭做好登记。

《暂行规定》还对来访人员需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