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区范围在不断扩大,而位于城乡结合处的房地价格不断飙升,且土地状况较为复杂,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并存,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村、组基层组织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现象。此类案件对法院审判和执行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对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受理的土地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处理此类案件的对策。

一、土地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特点

(一)、案件数量激增。2007年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审查被申请人为村、组基层组织的土管行政处罚非诉行政案件1件,涉及非法占用集体土地14576.78平方米2008年为3件,涉及非法占用集体土地23762.39平方米2009年大幅增加,从1月至8月已经审查8件,涉及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达143106.25平方米。非法占用面积和案件数均呈现激增的态势。

(二)、利益驱使是大量集体土地被非法占用的主要原因。由于集体土地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存在巨大的经济利益,村组基层干部也想方设法创造经济增长点,而农村的基层干部往往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认为自己可以不经许可就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对村、组闲置的集体土地,甚至对交通便捷、靠近城镇的农田也违法圈地搞建设。

(三)、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难度极大。由于交通、信息以及工作重点在城区等原因,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集体土地保护的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甚至有些无能为力,很多占用的土地查处时违法建设还在建设中,而到法院审查时,房屋早已竣工并已交付使用。此类案件在行政程序中,相关人员往往对行政处罚置若罔闻,既无不提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而在决定生效后行政机关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起违法占用土地案件的利害关系人的可能达几十人甚至上百人,考虑到稳定、民生以及房子已经被售出的既成事实,该类案件如果依法执行将会使社会矛盾变得非常尖锐,集体土地上房屋承租人利益受损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这给执行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及没收违法建筑物带来了极大的障碍。

二、应对措施

(一)、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召开培训班、座谈会和制作宣传栏、宣传册的形式,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使村、组基层干部受到教育,得到启发,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守好土地规划红线,会办事,办好事,不出事,依法替老百姓办实事。

(二)、加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力度。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发现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苗头,应立即加以制止,并跟踪调查,及时通报,形成合力,控制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象的滋生,对占地严重的典型案件,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利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

(三)、加大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案件的执行力度。法院执行部门应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执行力度,不能因执行不力而助长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象的蔓延,对情节严重的个人和单位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严格的行政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占用集体土地进行违法建设,不仅损失了集体土地,还打破政府部门统一规划,为更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应建立行政一把手责任追究制,违法事实一经查实,追究部门一把手的行政责任,确保党政主要领导形成为子孙造福的长远思想,以利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