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欠条
作者:杨浩杰 发布时间:2012-03-15 浏览次数:345
原本只欠6000多元没还,接到法院传票时,债主竟然索要66000元!多出的6万元哪来的?可是欠条的的确确是自己亲笔签名的,这让当事人李某困惑不已。
2006年年初,李某经营一家酒楼,经人介绍向王某采购啤酒。一天下午,王某找到李某,称“年关将至,咱们应该把账款结了,我写了一份欠条,你就签个字,咱们日后结账的时候也好有个凭据。”李某爽快的接过欠条,没多想就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几个月后,李某接到法院传票,竟是王某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偿还欠款66000元。“我明明只欠了6000多元,怎么变成了66000?”李某对此百思不得其解。
开庭时,王某出具了一份欠条,正是之前李某签字的那份。一看欠条,李某顿时喊了起来:“欠条上的欠款数额是伪造的!我只欠6000多元,签字的时候欠条上根本没有‘陆万’这两个字。”李某还提出对欠条进行笔迹鉴定。但是通过咨询专家得知,如果是欠条上的笔迹是后加的,超过三个月就很难鉴定出来。
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合议庭经慎重讨论决定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经过激烈的讨论,审委会委员们得出一致结论:欠条上顶格的“陆万”与欠条上其它内容虽同为蓝色圆珠笔所写,但笔迹颜色有差别,笔痕轻重明显不同;顶格的“陆万”写的相对紧凑,“陆仟”则书写的流畅自然,“陆万”与全文其他内容字迹有很大可能并非一次同时执笔书写。
承办法官在审委会达成最终结论后,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李某和王某最终达成协议:李某一次性给付被告王某欠款7000元,王某自愿放弃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