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路径探究
作者:程曦 发布时间:2009-09-18 浏览次数:1245
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人民群众对信息来源的深度与广度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其中,法院诉讼档案的信息价值重要性也随之凸显出来。应当看到,现有传统的诉讼档案管理工作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疲态尽显。诉讼档案管理信息化成为必由之路。
一、传统管理模式的弊端:
1、对档案保存的不利因素。当前诉讼档案的利用率极高,以苏州沧浪区法院为例,2008年调取、利用卷宗的数量便达到当年归档案件卷宗数的XXXX%。显见的,诉讼档案的高利用率产生两个后果:一是档案利用的工作量增长。卷宗档案的一次利用包括了接待、审查、调卷、还卷、上架等若干环节。在每年数以千次的频繁利用中,出现混乱实难避免。二是档案卷宗的损耗加速。纸质卷宗的易损性、唯一性特点决定了其频繁利用必然导致卷宗本身的自然损耗加快,且这种损耗是不可逆转的。
2、对档案利用的不利因素。法院诉讼档案的利用主体十分复杂,包括用于申诉复查、审查再审、执行工作、质量评查、撰写案例等法院内部工作用卷,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律师、当事人、其他社会主体等的外部用卷。而诉讼案卷的唯一性决定了多个利用主体不可能同时实现同一卷宗的使用。为缓解这一矛盾,目前的档案工作人员往往采取反复协调的方式来处理,但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二、信息化管理模式的探索:
1、档案人才的信息化素养提升。
任何信息化建设的关键都在人才。诉讼档案的管理者更要求同时具备深厚的档案业务理论、法律专业素质与现代信息化知识。因此在推进法院诉讼档案管理信息化的过程中,除了引进现代化管理设备之外,还应着力在培养档案工作人员综合素养上下功夫,使之更熟悉、了解档案工作的内在规律,掌握更为科学、先进的管理方法,从而从根本提升诉讼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2、档案保存的数字化体系建设。
诉讼档案的数字化建设是档案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传统诉讼档案查阅服务除了会加速档案受损程度外,更在无形中扩大了档案利用者的原始利用范围。即由于档案的成卷装订,档案利用者在查阅其所需档案材料的同时也获得了浏览其他与其利用范围无关的档案的机会。通过实现档案的数字化,运用现代数字技术将纸质卷宗、文书材料、实物物品等进行数字化再处理,转换为电子文件形式,保存于法院内部电脑网络中,真正实现对纸质孤本的保护,也使查阅、调卷等档案利用行为更为规范有序。
3、档案利用的集约化模式完善。
数字化的诉讼档案利用模式排除了传统模式的低效能特征。电脑设备中保存的电子档案通过网络传输,能够迅速有序地根据利用者的需求,准确查找到所需要档案或相关信息。这种集约化的管理模式在避免浪费大量人力、物力来进行卷宗查找、索取和归还工作的同时,更在不调取卷宗实体的情况下实现了多人同时利用同一数字化案卷,最大限度满足各方对诉讼档案的利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