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扬州邗江法院受理40多件涉民营担保公司贷款担保纠纷案件,从审理过程中发现,很多民营担保公司违规经营现象严重,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一、违规经营表现及危害

担保业的日益壮大,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暴露出很多问题。一些担保机构偏离经营主业,借担保名义进行违法违规操作,超范围经营,并以个人名义进行高息借贷、变相集资,利率高得惊人,一般月息3分至1角,高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数倍乃至十几倍。利息直接在本金中扣除,比如借10万元,实际到手的只有9万来元。担保机构的违规行为,扰乱了信贷秩序,造成税收流失,甚至还存在一定的社会不安定性。

二、原因分析

(一)市场需求。我国金融服务体系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主体架构仍然是服务与大型企业,并非针对中小企业而设计。由此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却迟迟难以化解。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更是雪上加霜。市场的强烈需求导致民营担保公司迅速发展壮大。在发展过程中,部分担保公司铤而走险,追逐利益最大化,在实际操作中抛弃了主业,公然违规吸储、高利放贷,做起了非法的金融业务。

(二)准入门槛低、监管弱化。担保公司行业准入门槛极低。此前,除了跨省及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的设立需审批外,其他机构则一律视同一般工商企业予以注册,并未考虑到从事金融业务的独特性。直到今年1月,国务院发文责令各地方政府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进行审批,担保业的有关管制政策才露出水面。而之前,许多担保机构在注册成立后,便将主业束之高阁,剑走偏锋。

(三)政策性挤压。依据相关规定,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同时还要提取相应额度的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可见,行政划定的盈利空间偏小,甚至使得部分担保公司难以为继,由此让正规担保公司的从业积极性受到打击。

三、对策建议

(一)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国家应尽快出台完善担保公司经营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担保市场的准入门槛,规范担保公司运作流程。同时应给予担保公司适当的盈利空间,使其走上的正常的经营之路。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流程。加大对涉黑担保公司的打击力度。

(二)加大市场整治力度。重点对担保公司的资质、执业情况、风险防控能力进行审查。依法查处担保机构出资人抽逃注册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担保机构是否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保证资金的充分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和责任准备金,确保准备金充足有效;是否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等。

(三)政府扶植。有关部门应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市场信用氛围;以财政资金为主体,建立再担保体系,为担保机构分散经营风险,解决其后顾之忧;建立资金补偿渠道,对民营担保公司进行级别界定,并建立同级财政的资本金补充机制;组织各担保机构“抱团取暖”、信息共享、风险共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