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昆山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因烫伤而导致的准新娘索赔酒店纠纷,原告小倩(化名)顺利拿到了35000元的赔偿款。

 

20104月某日,小倩在昆山某星级酒店参加友人婚宴时,被一服务员不慎倾洒的鸡汤严重烫伤。经过半个多月的治疗,右背部和右大腿留下大面积疤痕,并被检测为深2度浅3度烫伤。513日即是小倩原本订下的婚礼日期,残留的疤痕让她着装尴尬,同时身心受到打击的小倩对酒店方面一再不予赔偿的态度无法接受,9月终向苏州电视节目曝光此事,由此引起的社会舆论给小倩的赔偿事宜造成了对话障碍,双方由协商变为对峙。

 

20112月,小倩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诉至法院。在调解过程中,酒店方任女士认为小倩主张的赔偿金过高;小倩则强调应在治疗费用上附加精神损失。同时双方对后续治疗的费用也没有达成一致。法官及时“背靠背”分开调解,通过告知诉讼风险,释法明理,并当场请女法官带同为女性的双方当事人到隐秘场所查看伤情。大面积烫伤和增生疤痕让在场的女同志揪心不已。随后,通过对双方将心比心,设身处地的耐心沟通,终于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酒店一次性赔偿给小倩人民币35000元,小倩则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