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道抢行不应该 老拳相向终赔偿
作者:朱纯 张斌 发布时间:2009-09-18 浏览次数:627
本网无锡讯:一方是骑着老式自行车,60多岁的老汉,一方则是开着轿车,正值壮年的男子。因为争道抢行发生口角,老汉把男子给打了。于是男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老汉赔偿其医疗费等6370元。在无锡南长法院的调解下,双方终于愿意各退一步,握手言和。
4月末的一天下午,由于菜场附近道路比较拥堵,周明就放慢了车速。赶着回家的高老汉在旁边催促了一下,见周没有理会就骑到了前面,进入了快车道。很快周的轿车赶上了老汉的自行车,周冲老汉骂了一句。老汉听见后立马就骑车过来逼周停车。待到周下车,两人还在互骂,老汉于是冲上前去对周就是一拳,随后两人就扭打了起来。直到警察将二人带至派出所。
经法院主持调解,老汉愿意赔偿周1000元医疗费,而周也认识到自己要负一定责任,遂表示同意。(文中均系化名)
[法官点评]本着“互敬互让”的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各行其道,既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免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