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苏州相城法院坚持贯彻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政策,以“三个注重”认真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理念,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民族和谐。

一是注重保障少数民族被告人程序权利。提供语言文字翻译、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刑事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在审理维吾尔族人阿某强奸、盗窃一案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对普通话以及汉字理解有困难,便免费为其专门聘请翻译;考虑到其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就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保障其得到辩护的权利。

二是注重维护少数民族当事人实体权益。相城法院对于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商事案件更加注重“以调为主”,尽量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在苗族人刘某诉曹某离婚一案中,双方关系势同水火,承办法官了解到两人结婚已十五年并育有一女,便以此为调解切入点,劝导双方“感情不在亲情在,婚姻不在女儿在”。最终,当事人平和地达成离婚协议,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是注重培养干警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尊重。相城法院着力教育干警主动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感情认同,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民间禁忌。在已审结的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的53件案件中,未发生任何有损少数民族群众感情的情况,营造了良好的民族团结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