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滨海法院蔡桥法庭服务春耕生产
作者:陈广春 姚海滨 发布时间:2012-03-15 浏览次数:388
“赵庭长,要不是你们法庭及时出面协助调解,我们两家的土地界址就无法解决,也不知道会闹出什么后果!”3月8日,原告张××紧紧拉住蔡桥法庭赵成权庭长的手连声感谢。
这仅仅是蔡桥法庭服务春耕生产的一个缩影。据该庭赵庭长介绍,每年在春耕生产中,时常发生因土地承包、四邻界址等发生纠纷,直接影响春耕生产。今年以来,该庭组织全庭干警认真学习中央一号文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专门对涉及春耕生产案件,制定多种措施,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农民春耕生产提供司法服务。
提高服务意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该庭针对当前春耕生产农忙紧张的特点,合理安排案件办案时间,开通“绿色通道”,认真做好对春耕生产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工作,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开庭、优先执行。同时,慎用诉讼保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尽量适用简易程序,避免人为因素造成诉累,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群众诉讼。
灵活办案方式,全力化解各类诉农案件。该庭将当地乡风民俗与法律相融合,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耐心做好调解工作,强化对春耕生产案件的诉讼指导和风险释明,做好判前释疑、判后释法,全力化解农民群众的纷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力争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改变办案作风,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该庭明确规定,涉及春耕案件,一律实行巡回办案,就地办案,将庭审安排在田头、村头和农民家中。要求案件在哪里,调解工作做到哪里,法律宣传跟到哪里,提升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作用和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引导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农村综合治理。对坑农、害农的人和事要严厉打击。为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民增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截止3月9日,该庭共审结涉及春耕生产案件12件,已全部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解撤诉达到100%,有效地服务了辖区春耕生产,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好评和人民群众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