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当丈夫向法庭提出离婚时,妻子居然要求丈夫支付辛苦费。射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妻子张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原告何某与被告张某于199710月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199810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在家务农并照顾孩子,何某则长期外出打工挣钱以养家糊口。

2005年正月,张某随他人出走后长期不归,何某只得回家照顾两个孩子。今年春节后,孩子因家中无经济来源而被迫辍学,何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

庭审中,张某要求何某付人民币2万元,才同意与其离婚,理由是自己婚后将孩子养到了七岁,要求何某按照每年2000元的标准支付她分手费。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责任,张某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其要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