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为建设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法院工作正常运行,从而更好地实现“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目标,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从本院实际出发,遵循“带队伍、强素质、抓管理、促公正”的工作思路,着眼于实用、管用、好用、可用四个方面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制度体系,出台了《关于廉政守纪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了廉政守纪考核制度。

一是体现制度的“实用”。为确保 “五个严禁”规定能够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在《实施办法》中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调离岗位、罢免职务、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罚。

二是体现制度的“管用”。为在实际操作中管得住人、管得住事、管得住权,《实施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了如有相关违法违纪情形的,视情节后果给予扣除金额不等的廉政金,并记入干警廉政档案。同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确定的责任范围,在廉政金扣罚上实行连带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制。

三是体现制度的“好用”。为防止制度在实践中无从操作成为摆设,《实施办法》规定内容共十四条,内容切合实际明了易行,做到不繁琐、好监督。如在接受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吃请问题上,对事前是否知情、中途有无退场、事后是否主动向组织报告的情形均作了严格规定

四是体现制度的“可用”。为使制度有形、有质、有效,提升干警对制度执行的信任感,《实施办法》明确,对有违纪情形能主动接受组织调查、如实讲清事实真相的,视情节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部门负责人能主动接受组织调查,并积极配合查处工作的,视情节可减轻对该部门负责人的连带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