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和睦的邻居,为何最终反目?小小矛盾,为何反复持续十年?信访老案又如何最终解决?铜山法院审监庭工作人员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十年信访老案。
(一)盖房占邻地 闹僵老邻居
铜山县茅村镇大山村二组村民李金献与本村村民王作平本是邻居,双方和睦相处,在1998年5月李金献翻建房屋时未经批准擅自向西多占王作平自留地东西长1.4m,南北长19.4m,计27.2?O,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作平将此事反映到铜山县国土资源局,获悉此事后铜山县国土资源局立即派专门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李金献全家7口人,宅基地面积为东西14.5m,南北19m计275?O,已经于1990年确认,并发放相关证书,其于1998年翻建房屋时未经批准多占王作平自留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铜山县国土资源局于2001年4月9日以铜土监(2001)001号处罚决定书限定李金献于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清除建筑垃圾,恢复原地貌,并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集体。
其后李金献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也未自觉履行处罚决定书的内容,铜山县国土资源局遂于2001年6月27日依据已经生效的铜土监(2001)001号处罚决定书向铜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7月10日铜山县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7月23日向李金献下发了执行通知书稿,限其于2001年8月3日之前履行完毕处罚决定书的各项内容。其后李金献未主动履行处罚决定书的内容,铜山法院遂于2003年5月8日以(2001)铜非诉行执字第87号裁定书裁定强制执行铜土监(2001)001号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二)执行过程中又生新事端
铜山法院(2001)铜非诉行执字第87号裁定书发生效力后,相对人李金献以该裁定错误为由向铜山法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发现李金献建房屋时,因有电线杆在其院内,经村组和县国土局协调同意李金献向西移一米,所占王作平的自留地也做了相应的调整且茅村乡土地办和规划办已经收取李金献的相关翻建房屋的费用,铜山县国土局的处罚决定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经审委会决定以(2004)铜行监字第1号裁定书裁定由铜山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其后铜山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李金献在翻建房屋时因电线杆在其院内经申请村同意其向西移一米,但建院墙过程中发生矛盾,县土管局分管领导出面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李金献从自己的自留地划出25平方米给王作平,根据上述情况,铜山县人民法院认为李金献翻建房屋的行为应视为经过批准,县国土局的处罚决定依据不足,本院作出的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明显缺乏事实依据,2004年8月16日,铜山县人民法院以(2004)铜行再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2001)铜非诉行执字第87号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该案不准执行。
(三)案外人不服 信访沉积案
铜山法院(2004)铜行再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作出后,案外人王作平对裁定不服,要求撤销不予执行的裁定,恢复执行铜土监(2001)001号处罚决定及(2001)铜非诉行执字第87号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其后王作平多次到铜山法院信访,院领导、行政庭负责人、审监庭负责人多次进行接访,耐心做法律释明工作,以期此事能够得到妥善解决,但王作平坚持要回李金献所占用的土地,并扬言信访到老死,抵触情绪较大。2004年至2008年间王作平先后几百次到铜山法院和徐州中院进行上访,以致本案最终成为信访老案。
(四)发挥审监职能 化解信访老案
为贯彻“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精神,对外维护司法形象,铜山法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并针对此案专门召开审委会,研究息访举措,最后达成了“专案专人、限期息访”的共识,该案后交铜山法院审监庭李修满庭长办理,针对该案时间长、矛盾深、关系复杂的情况,李庭长与审监庭全体干警制定息访的三项举措:一是为当事人着想,不盲目办案;二是多做当事人工作,对双方进行沟通;三是严把期限关,必须在国庆前息访。其后审监庭全体干警发挥集体智慧,发扬吃苦耐劳精神,重点攻克这一信访老案。
2009年1月21日,审监庭人员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了信访听证,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希望双方能互相体谅,尽快合理地解决本案;
2009年2月24日,审监庭庭长对王作平进行了单独询问,并与王作平进行了推心置腹的交谈,并约定再到当事人所在村了解情况,王作平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
2009年4月16日,审监庭工作人员在茅村龙庄村委会再次进行信访听证,并邀请龙庄党支部书记、茅村镇人大代表、大山村支部书记、班山村支部书记进行听证,李金献主动向王作平道歉,并以真诚的态度对待此事,但王作平依旧坚持原来意见,各位应邀人员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多数人员表示墙不能拆,应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2009年6月2日,李庭长再龙庄村委会对双方进行调解,王作平表示愿意接接受调解,提出25000元地赔偿要求,但李金献表示不同意;
2009年8月3日,李庭长在信访接待室再次对王作平进行了询问,并经王作平同意将赔偿数额降低到15000元;
2009年8月12日,审监庭工作人员在茅村镇政府再次对本案进行调解,双方均积极解决此事,并承诺尽快给出答复;
2009年9月5日,李庭长在茅村镇政府对本案进行调解,最终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历时十年地信访老案在铜山法院审监庭全体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以圆满方式结案,在本案解决过程中,茅村镇政府、大山村委会、班山村委会和代理律师都作出了贡献,尤其是代理律师对本案的解决作出了巨大贡献,铜山法院也总结了经验,摸索出了解决信访问题的新举措:一是要坚持不懈,本着一颗为当事人服务的心去办案;二是依托法院、律师、基层组织三方机制集体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