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发挥三个优势促一方和谐
作者:妙心 发布时间:2009-09-17 浏览次数:568
本网徐州讯:江苏省睢宁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积极探索司法能动主义的新手段、新措施、新途径,创新能动司法的工作方法,发挥三个优势,力促睢宁社会和谐,实现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2009年以来,进京涉诉上访实现零的突破,领导接访、电子信访平台、走进电视台“说法”等沟通机制有效运行,使得司法“保一方安宁、促一方和谐发展”的目标得以基本实现。
司法促进和谐就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熟悉案情的优势,提高成功率。充分利用建立起来的“法院工作协作员”网络和基层调解组织机构,加大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力度。根据协作员及基层调解组织人员与当事人接触较多,对案件事实及纠纷过程比较了解的实际情况,通过他们有的放矢的做当事人双方思想工作,提高调解成功率。
司法促进和谐还要发挥当事人与其亲友及关系密切人员之间的情感优势,实现“赢了官司不输关系”的“双赢”局面。针对当事人面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纠纷,在利益取舍及处理方式上往往具有自私性,价值取向上具有单向性,不利于案件调解的情况,巧妙调动当事人亲友、邻居、生意合伙人等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参与调解,利用他们既能冷静对待案件纠纷又能在情感上与当事人接近的有利条件开展思想工作,促使纠纷顺利和解。
司法促进和谐重点靠发挥诉讼代理人指导当事人调解优势,积极发展和利用与律师、代理人的正当关系。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自己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相对比较信任,对其意见心理上更容易接受。抓住这一特点,在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审判人员主动与诉讼代理人沟通,通过他们积极开展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之间主动协商和解,最大程度上握手言和。